行政单位核销应收账款如何做会计分录
[基金专题] 时间:2025-06-11 09:22:09 来源:新快报 作者:经济数据 点击:133次
新《政府会计制度》规定,逾期3年或以上、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,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。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。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,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,借记“待处理财产损溢”科目,贷记“应收账款”。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,贷记“应缴财政款”等科目。
(责任编辑:宏观研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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